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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Exchange - OKX Derivatives Exchange龙溪股份2007年半年度报告

作者:小编2024-09-22 12: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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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Exchange - OKX Derivatives Exchange龙溪股份2007年半年度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公司负责人陈福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晋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惠川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2007年,我国经济在“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下,国民经济仍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也保持适度增长的态势,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所需机电配套轴承的需求为轴承市场构筑了巨大的平台,为公司继续稳步发展创造契机。同时,我国轴承的出口需求旺盛,前景可观。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产业转移加快,国际经济合作深入发展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机遇,有利于国内机械零部件制造商凭借制造、成本等优势扩大出口,进一步拓展庞大的国际市场。轴承行业是机械行业系统中的重要行业,在国家GDP保持平稳增长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装备制造业的宏观背景下,仍保持稳健快速的增长态势。

  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坚持用创新发展的理念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依靠改革创新、技术进步和管理优化,抢抓各种挑战性机遇,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工程机械、重型汽车行业和国际市场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关节轴承实现销售收入14,502.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19%,实现企业持续、和谐、科学发展,2007年1~6月份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897.54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90.66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82%、20.47%。

  说明:(1)变速箱的销量因受配套主机厂厦工提高自配套比例的影响而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而齿轮的增长幅度仍无法予以弥补,从而导致齿轮与变速箱的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9.81%;(2)公司加快轴承新产品开发,拓展市场的深度、幅度,产品内销和出口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上半年轴承的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4.13%;(3)由于汽车整车销售的增长进而加大对汽车配件的需求量,汽车配件的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7.28%。

  ②应对汇率风险的对策:公司积极研究汇率政策,通过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措施,最大限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一是公司国际贸易的风险意识较强,在长期的合作中已与国内外经销商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互利共赢合作机制,这种机制在历次汇率变动中均得到很好的遵循,实现了互利共赢的目标;二是采取积极措施加大美国、日本及其他新兴市场的开拓,扩大出口数量,实现规模效益;三是深入细致研究跨国公司的全球采购规则,有的放矢地拓展直接为跨国公司主机配套的市场份额,提高出口产品价格和效益。

  (3)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公司原计划投资12,000万元的低温真空等离子体渗硫技术产业化一期工程技改项目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该项目产品批量生产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下降,为了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经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不再投资该项目,并将该项目所涉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400万元的用途变更,其中6600万元变更为公司收购三齿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三齿公司用于技术改造,3800万元用于开发、生产新型复合材料及产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暨修改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的公告》、《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的良好开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修订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作。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0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以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4,5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现金股利已于2007年6月22日派发完毕(《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见2007年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1、本公司与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4年8月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划转协议,上述土地使用权划归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并继续履行本公司与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变更后为本公司租赁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本公司厂区南区用地面积17,670.00平方米、北区用地Ⅰ面积22,826.20平方米、北区用地Ⅱ面积11,239.5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日起至2051年3月16日,年租金82.02万元,款项于年终结算;同时将为使用北区用地II地块先期支付的造地费用5,396,292.25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期余额为2,525,592.25元),用以逐年抵付租金,本期已预提41.01万元,用于年终结算抵销。

  (1)根据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决议(同意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情况签署贷款合同),2006年2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和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通过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向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4800万元,月利率4.875‰,期限12个月,上述款项已于2007年4月5日全部收回。

  (2)根据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决议(同意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情况签署贷款合同)。2007年3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和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通过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向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月利率5.1‰,期限12个月。2007年4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和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通过兴业银行三明三元支行向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700万元,月利率5.325‰,期限12个月。

  (1)根据漳政[2001]地9号文和漳州市土地局2004年12月13日关于漳政[2001]地9号文执行函件的精神,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市金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金驰公司”)所属的芗城区324国道线土白地段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漳州市政府批准给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改造建设范围。经金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金驰公司与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就金驰公司拥有的工业用地5864.26平方米、钢结构厂房2193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进行异地安置建设,安置项目建设总金额为444.80万元,金驰公司需于2006年3月31日前移交出现有厂区,拟于2007年6月30日前搬迁完毕。截止2007年6月30日,金驰公司已搬迁完毕,并收到拆迁补偿款444.80万元。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更名。本公司的前身福建省龙溪轴承厂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6万元。经福建省人民闽政体股[1997]39号《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由福建省龙溪轴承厂、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福建省龙溪机器厂、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漳州市起重机械配件厂共同发起设立,于1997年12月24日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816629-7;注册资本5,600万元,股本总额5,600万股。住所:漳州市延安北路。股本结构:福建省龙溪轴承厂持有4,850万股,占总股本的86.6071%,为国有法人股,系根据漳州市财政局漳财国(1997)396号《关于龙溪轴承厂股份制改建资产折股方案的批复》,由福建省龙溪轴承厂经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产69,911,292.32元以69.3736%的比率折股;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持有500万股,占总股本的8.9286%,为法人股,以每股现金1.441元认购;福建省龙溪机器厂持有150万股,占总股本的2.6786%,为法人股,以每股现金1.441元认购;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持有80万股,占总股本的1.4286%,为法人股,以每股现金1.441元认购;漳州市起重机械配件厂持有20万股,占总股本的0.3571%,为法人股,以每股现金1.441元认购。

  1999年,经福建省人民闽政体股[1999]21号《关于同意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及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5,600万元(5,600万股)增至10,000万元(10,000万股),新增股本以每股1.58元认购,并新增股东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和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另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漳政办[1999]101号文《关于改变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有者的通知》,原由福建省龙溪轴承厂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转由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根据2001年2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福建省龙溪机器厂和漳州市起重机械配件厂持有的股份转让予龙海市多棱钢砂有限公司(2004年6月更名为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予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

  2003年9月29日,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2003】综119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拨问题的批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270号文《关于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拨问题的批复》,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539.2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6.93%)划拨给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由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依法行使国家股股东权力。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未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实际成本计量。

  (3)上述限制流通股份截止2007年06月30日均尚不能流通,其限制条件为:①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且在该二十四个月内的出售价格不低于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③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④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在龙溪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注:根据本公司与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04年8月变更为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本公司厂区南区用地面积17,670.00平方米、北区用地Ⅰ面积22,826.20平方米、北区用地Ⅱ面积11,239.5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日起至2051年3月16日,年租金82.02万元,款项于年终结算;同时将本公司为使用北区用地II地块在2001年之前支付的造地费用5,396,292.25元用以逐年抵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