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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Exchange - OKX Derivatives Exchange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小编2024-09-07 2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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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Exchange - OKX Derivatives Exchange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已经形成了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主业方向,以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为重要驱动,其他业务作为补充的行业布局定位。能够做到主业聚焦的同时,最大限度规避单一业务依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增长,使得公司形成了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266.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2%;期末总资产为351,992.53万元,较上年年末减少1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0,766.64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186.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0.46万元。目前主要业务情况现状如下:

  齐重数控坚持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发展为驱动,改变传统制造业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和服务化转型升级,从实现销售中低端机床到热销中高端产品,从技术研发、售后服务、高端品质方面开始全面转型、全面升级。为满足陆、海风电行业市场需求,齐重数控快速瞄准和抢抓机遇,针对风电主轴、法兰、回转支承等开发了数控专用卧车、定梁立车、硬车和滚齿机等一系列产品,并成功签署大批订单,风电行业相关产品占全年新增合同额的60%以上。2022年,针对国内机床市场高端需求,齐重数控开发了适用于航空航天、船舶、能源等行业的高精度、高效率、高稳定性的系列机床产品。全年公司研发投入4900余万元,完成新产品设计26台,技术准备147项,电气设计190项,工艺设计221项,具有代表性的新产品包括单面卧镗定梁龙门镗铣复合加工中心、轴承环钻孔专机、双山滑动导轨小卧车等。公司对标国际中高端机床产品,全力打造齐重数控自主品牌,研发的10米高精度、高性能立车及相关系列产品和新型1.6米单柱立式车削加工中心得到了用户的高度认可,研制的数控定梁龙门移动镗铣床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旋风刀盘静压导轨油膜厚度的控制方法获得黑龙江省专利优秀奖,五轴数控加工设备、数控双柱立式车削加工中心、数控双柱定梁立式车铣床获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奖励。另外,齐重数控针对航天复合材料领域开发了七轴加工中心,为拓展产品品种开发了重型龙门铣车加工中心,针对高精齿轮加工领域开发了高端车削中心,这些都使得公司从传统产品稳步向高端方向迈进,也为新产品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2022年公司获得授权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43项;同时新申请获得授理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35项。

  齐重数控加快市场化经营模式战略转型新布局,形成南北融合发展的高端机床研发制造新基地。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科学分析行业发展大势,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不断向高附加值、高端化、智能化、复合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全年再制造服务业务板块取得较好成绩,为齐重数控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以提升产品品质为核心,不断淘汰落后产能,购置高端把关设备,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公司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内部考核和经营责任制落实,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6.88%。公司坚持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降本增效,结合生产经营工作合理优化人员,成本和费用大幅下降。同时在业务层面进行策略调整,销售端重质量轻规模,不再接受回款条件差、毛利低的订单,生产端精细管理,厉行节约。上述实践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度齐重数控实现合同签约额较上年增长38%,多数合同在账期、毛利率等方面较以前年度有大幅改善。2022年,齐重数控实现营业收入61,244.71万元,同比增长27.68%,各项财务及经营指标均达到预期。

  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是公司的主业之一,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整的业务团队,覆盖存量管理、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各个领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股权资产和债权资产账面价值约13.78亿元,比上年末降低1.95亿元。自2018年以来,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及去杠杆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创投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2022年受大环境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资金募集的脚步放缓,项目获取资金的难度提升。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在现金流、经营成本、上游资源、下游市场等方方面面,均面临着较大挑战。但风险和机遇总是共存的,在国家强有力措施的保障下,国内经济迅速起稳,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3%。部分行业和企业或在业绩上实现大幅增长,或在政策上迎来利好,未来向好趋势清晰明确,出现了难得的投资机会。对公司创业服务与资产管理业务而言,一方面历史投资项目多数具有互联网属性,大环境变化对其业务既有负面影响,也有正面影响,总体看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公司重视增量业务,依托专业管理团队,参与投资一级市场优质标的,并积极布局资本市场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司参与投资的信公股份、中芯国际、圣尧无人机等项目实现了全部或部分退出,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热热文化成立于2016年10月,公司于2019年4月通过收购徐州长华100%股权,取得了对热热文化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热热文化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安全审核及信息技术服务,属于技术密集、人力密集型企业。在第三方内容审核领域,市场参与者与日俱增,尤其在人工智能算法审核方面竞争较为激烈。热热文化凭借多年的积累,在技术方面拥有大量储备。并入上市公司后,更加重视管理效率的提升和人工智能发挥的作用,通过日常业务及外购等各种方式不断积累平台数据,提升内容审核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占比。同时,大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依托专业的业务团队及客户资源,陆续发展了软件技术服务等信息化服务内容。自2021年起,公司服务的大客户调整审核策略,增加自行审核的比例,加之国资背景的第三方服务公司陆续加入竞争,公司审核业务面临较大经营压力。2022年,热热文化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应对百度客户流失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受经济下行、高温限电、市场需求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的影响,热热文化在开拓新市场和新客户上均遭受了重大困难和挑战,对热热文化经营业绩形成较大压力。热热文化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65.72万元,较上年下降80.78%。

  中科华世自2009年成立至今,一直从事国内教育市场相关的图书发行工作,不仅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供销渠道,还拥有不断推出新产品的能力,公司策划、编辑、发行能力突出,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客户需求。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中科华世已逐步由单纯的图书发行企业转变为图书研发与知识产权授权使用并举的内容创造型企业,目前拥有的著作权一共17项,涉及1000多个书目,在此基础上每年仍投入大量研发资金推出新品。

  2019年4月,公司收购徐州长华100%股权,取得了对中科华世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购完成后,公司在资金和资源上给予了中科华世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中科华世扩展业务规模,增加研发投入,对接行业资源,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理顺管理和决策机制,完善内控制度,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连续多年持续增长。2022年,受大环境影响,国内图书市场需求疲软,线下发行渠道不畅,给中科华世等众多民营图书发行企业带来巨大经营压力。全国多地出现学校未正常开学的情况,民营渠道和直销渠道受到很大影响,严重影响了中科华世向终端消费客户的营销推广。另外,由于上市公司重整事项及公司本身业务下滑因素影响,中科华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陆续到期而无法续贷,导致公司流动资金极其紧张。部分合作伙伴对公司存有疑虑,选择减少甚至停止合作。中科华世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66.33万元,较上年下降70.4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昌霞、陈友德,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剑飞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4,294.1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52.71万元;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0.46万元,但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6,948.0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投资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和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1)根据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2023年度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下同)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含齐重数控所属公司,下同)拟与关联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所属公司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马”)、成都天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精密”)、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马”)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天马创投所属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89.77万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是由于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且公司2022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有其实际原因,且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参考了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综合判断作出的合理预计,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